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臨沂市陽光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開評標現場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服務平臺開評標場地(以下簡稱“場地”)由開標區、評標區組成,主要用于陽光采購的開標、評標活動。
第三條 服務平臺負責現場管理協調、場地服務保障和設施設備維護工作。
第四條 進入開標區、評標區的人員應當遵守相關規定,服從服務平臺統一管理,嚴禁吸煙,不得攜帶違禁物品,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亂丟雜物,要遵守公共秩序,自覺愛護公物,維護社會公德。
第五條 進入開標區、評標區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采購人委派專家、評標評審專家、監督人員、公證人員必須統一穿著標志服裝,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公證人員、服務平臺現場管理人員須佩戴工作牌。
第二章 場地預約管理
第六條 場地使用采用系統預約形式,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使用場地前需通過系統進行網上預約。服務平臺負責對場地預約審核、調整及確認。
第七條 已成功預約的場地,不得隨意變更或取消。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使用或需臨時取消場地預約的,應提前報告服務平臺,通過系統進行場地變更或撤銷。
第三章 開標區管理
第八條 開標區包括開標室、等候區、詢標室、電子監察室。
第九條 參與開標會議的人員應按公布的開標場地信息,到指定的開標室開標。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在既定開標時間30分鐘前到達開標現場,做好開標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第十條 每家供應商進入開標室參加開標會議的人員原則上不超過2人。項目采用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方式的,供應商應準時在線參加開標,按時在線解密。
第十一條 參加開標會議的人員要自覺維護開標秩序,自覺將通訊工具置于靜音狀態。
第十二條 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及時整理相關資料,做好現場垃圾清理、設施設備歸位、電器電源關閉等工作。
第十三條 項目委派現場監督人員的,應提交介紹信,領取綠色馬甲,經身份核驗后,進入電子監察室。原則上每個項目只能委派不超過2名現場監督人員進行監督。
第四章 評標區管理
第十四條 評標區包括評標室、樣品室、專家打印室、專家等候室、專家餐廳、專家休息室。
第十五條 評標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入評標區的所有與項目評標有關的人員須通過身份核驗,在指定評標室或指定區域活動。以下為允許進入評標區的人員:
(一)現場管理人員。服務平臺現場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評標區的,須佩戴工作牌進入。
(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穿戴紅色馬甲、佩戴工作牌,經身份核驗后,進入指定評標室,原則上每個項目只能安排2名工作人員負責組織評標活動。
(三)評標評審專家。從陽光采購服務平臺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參與當天評標活動的評標評審專家,應領取藍色馬甲,經身份核驗后,進入評標區。
(四)采購人委派專家(含采購人內部專家、推薦外部專家)。采購人委派的專家,應提交介紹信,領取黃色馬甲,經身份核驗后,進入評標區。
(五)公證人員。項目委托公證機構的,公證人員應領取灰色馬甲、佩戴工作牌,經身份核驗后,進入評標區。公證人員應不少于2人,且至少1人具有公證執業資格。
第十六條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評標評審專家、采購人委派專家、公證人員通過身份核驗只能進出評標區一次。評標結束后,評標室內相關人員應統一離開評標區。
第十七條 進入評標區的所有與項目評標有關的人員應將各類通訊工具(手機、智能手表、藍牙耳機等)及其它與評標評審無關的物品統一存放在評標區外的儲物柜內,嚴禁帶入評標區。
第十八條 參與評標評審的所有人員應正常使用計算機,不得私自更改計算機設置,不得私自接入外網,不得使用通訊軟件(QQ、微信、微博、郵箱等)、瀏覽無關網頁,不得做與評標評審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九條 評標評審時需要提供樣品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評標前應將樣品擺放至評標區內指定位置。評標評審結束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立即將樣品搬離評標區。
第二十條 評標評審過程中需進行詢標的,采用變聲詢標系統進行詢標。項目采用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方式的,詢標應通過電子開評標系統發起,供應商在系統中確認、答復。
第二十一條 評標評審過程中如遇到系統、設備故障等情況,應使用評標室內語音尋呼機及時聯系服務平臺現場管理人員尋求幫助。
第二十二條 評標評審過程中需要用餐的,相關人員應統一在專家餐廳用餐。
第二十三條 評標評審過程中任何人員不得與外界聯系,確需對外聯系的,應在服務平臺現場管理人員陪同下使用評標區內的錄音電話。
第二十四條 評標評審結束前任何人員不得離開評標區,因項目評標或其他特殊事項需要中途離評標區的,應經服務平臺現場管理人員同意,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登記進出時間和進出原因等信息,不得在評標區外與他人進行聯系或接觸。有關人員離開評標區期間,服務平臺工作人員應全程陪同。
第二十五條 各評標室人員不得隨意出入所在評標室,不得相互串崗,不得在評標室外談論與評標事項有關的內容。評標評審結束后,評標評審專家不得帶走任何與評標評審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 項目評標評審工作原則上應在開標當天完成。無法在開標當天完成的,應當暫停評標評審工作,評標室內音視頻監控應保持開啟,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在服務平臺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下將評標室封閉并張貼封條,相關人員移至專家休息室住宿休息,隔日在工作時間延續評標評審工作。
第二十七條 評標評審結束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及時整理相關資料,做好現場垃圾清理、設施設備歸位、電器電源關閉等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有關人員不服從現場管理、擾亂現場秩序的,服務平臺現場管理人員可將其清出場地;違反本規定行為,情節輕微的,服務平臺應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服務平臺報告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并給予暫?;蚪K止進場從業資格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陽光采購服務平臺開評標現場管理規定(試行)》(臨國資交易〔2021〕2號)同時廢止。